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进一步增强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開条例》和《中國科學院信息公開管理办法(试行)》(科发传播字〔2015〕7號),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開的内容
(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1.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開规章制度、組織機構等工作信息;
2.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工作进展、表彰奖励等信息;
3.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发展规划、科技研究、人事任免、人才招聘、研究生管理、國際合作、科学普及等信息;
4.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開的信息+
1.涉及國家秘密的;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如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相關部門、單位認爲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可以予以公開);
3.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此類信息在處理完畢後,如不屬于本部分第1、2、4条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請公開信息范围);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請公開信息。
二、信息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開目录》。公开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网站(http://www.sim.ac.cn)“信息公開”频道和相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請公開
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请。
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不予提供。
1.信息公開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党政办公室
工作時間:8:00-12:00,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21-62511070
傳真號碼:021-62524192
電子郵箱:lxj@mail.sim.ac.cn
通信地址:上海市長甯區長甯路865號
郵政編碼:200050
2.申請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党政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所网站 “信息公開”频道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下載並填寫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请接受电子邮箱(lxj@mail.sim.ac.cn)。
(2)書面申請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開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党政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中國科學院机关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張申請表只能申請一件信息,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
3.申請處理
(1)審查
收到申请后,所党政办公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開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所黨政辦公室將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補充。
(2)登記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请登记回执》。
(3)答複
自登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党政办公室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 于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于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依申請公開范围的,出具《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開告知书》。
③ 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④ 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决定不予提供的,出具《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 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⑥ 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掌握的或申请公开共建机构或科技产业相关机构信息的,出具《非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党政办公室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开具《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複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後恢複計算。
(4)提供信息
上款第②、③种情形下,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党政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
三、監督與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公開工作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可向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检查审计处投诉。
投訴電話:021-62528445
傳真號碼:021-62524192
通訊地址:上海市長甯區長甯路865號
郵政編碼:200050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